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部关于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部署和《南京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 179号)、《南京市促进演出市场消费实施办法(暂行》(宁文字[2017] 1号) 等文件精神,巩固南京市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成果,激励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中具有引领性、示范性作用的单位,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南京市促进演出市场消费试点工作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6 日
附件:《南京市促进演出市场消费试点工作绩效奖励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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