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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议事决策规则:涉及群众利益事项要向社会公开

长三角城市网讯 昨天(2月13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今后有关南京发展的重大规划、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城市建设、交通环保等重大决策,谁都不能“拍脑袋”,均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拍板,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市政府议事决策的形式有4种

根据规则,市政府议事决策的形式包括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领导之间相互通气、协商,采取市长工作例会的形式。

其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政府重大规划、重大决策方案、重要政策和项目安排、政府规章、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如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交通、价格管理、人口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和改革措施就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协调解决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或问题。

市长工作例会不作为决策会议,主要是“报大事、议难事、查要事”,研究市政府领导之间需要沟通、协作的问题,通报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在周一或周末。

这些事项上会前要先征求意见举行听证

议事决策的议题确定、研究论证、信息公开等也有严格要求。规则中明确,会议议题在报送市政府审定前,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工作。

如涉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议题,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的意见;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举行听证。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学论证。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提出,或由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审定。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临时动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常务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紧急议题优先安排。

市政府作出的决策结果,除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事项以及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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