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公建(公办)民营且将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政府给与的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现在起城乡同标:原补贴标准为普通型床位4000元/张,改扩建2000元/张,现调整为6000元/张,改扩建3000元/张。记者今天获悉,为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在南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还明确了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门槛:从原来的起步申报床位30张降低到10张起申报。同时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要求各区对拟补贴机构进行公示,实现补贴透明化。
记者了解到,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老人居室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8平米;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并要求在公共区域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康复、健身、娱乐、阅览、教室及配置紧急呼叫设备等。 新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按1:5配备,并按需配置设施、设备。公建(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只能申请改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为: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养老机构的申报流程和手续可登录南京民政局详细了解 (http://mzj.nanjing.gov.cn/mzj/xxgk/201802/t)
交汇点记者 董婉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