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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检验弄虚作假说“不” 江苏拟建立“黑名单”制度

长三角城市网讯 2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大江苏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江苏拟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各市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监管不力的将严肃问责。以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确保群众利益免受侵害。

近期,有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屡被诟病,甚至有专家称,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进而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环检机构管理制度,推动环检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江苏省环保部门拟定了《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目前,该《办法》通过了专家评审,相对2012年江苏出台的管理规定,《办法》提出采用全省机动车网络监管系统对环检机构进行自动化监管,提升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未来,江苏将实现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在线监控、实时监管、自动甄别、自动审查等技术监管能力,减少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持续侵害群众利益、继续不按规范开展环检工作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省环保厅暂停或取消其环保检验承检能力,对涉及乱立名目违规收费的移交并建议当地物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环检机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并处置。

同时,省环保厅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计划,拟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不通过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暂停其环保检验承检能力三个月,三次予以取消其环保检验承检能力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以上情况均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责令整改。对监管不力甚至纵容环检机构提供不实环保检验数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在今年年内出台。

紫金山记者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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