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可在完成抽血、初次笔录程序后,当事人拒不到案,结果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即便如此,3天后,当事人还是落网了。最终,这名当事人不仅在看守所内度过了春节,还要到4月份才能够刑满释放。
事情要从2017年8月13日说起,男子刘某驾车沿江东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集庆门大街路口时,与另一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后发现刘某身上有酒气,经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8.1mg/100ml,属于醉驾。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在完成抽血、初次笔录程序后,他拒不到案,于2018年1月26日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仅仅3天后,刘某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交接给交警四大队。
近日,检察机关完成公诉,由法院判决处其刑事拘役2个月零10日,罚金3000元。由于被抓获归案后立即执行刑拘,刘某不仅在看守所内度过了春节,还要到4月份才能够刑满释放。交警也就此提醒,醉驾被查后需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妄图逃避只会招致更严厉处罚。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郎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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