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今天上午,南京市人社局、市科委,在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报告厅向有志于创业的高校学生举行2018年首场“创新十策”、“宁聚计划”等政策集中宣讲。“创新十策”及其配套文件中与高校院所相关联的政策;“宁聚计划”主要体现在为吸引青年大学生,调整优化落户政策,放宽落户限制。
“宁聚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基础上延长补贴年限,保障青年大学生安居;对来南京市面试的青年大学生核发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住宿和交通补助)。在鼓励扶持创业方面,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全过程、全链条式跟踪扶持,首次创业给予开业补贴“扶上马”,创业成功给予奖励、提高带动就业补贴标准“送一程”,助力做大做强,创业失败注销企业“保退路”,给予社保补贴帮助平稳过渡。
在创业场地、融资渠道、吸引优秀项目落地发展等方面都提高标准、拓宽覆盖面、加大力度扶持。
一、调整优化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提供住房安居保障。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后,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三、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四、运用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社区(村)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力度,吸纳青年大学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六、鼓励市域内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研,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七、降低创业运营成本。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九、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全市中职院校,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现有20―50万元的资助等次基础上,向下增设10万元的资助等次,扩大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地发展的,按赛事层级及获得奖项给予配套奖励。
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在高校聚集区开设人才服务分中心,为离校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就业创业服务。在驻宁高校门户网站首页和“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设立“宁聚计划”专栏,实时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接受相应网上申报。
十一、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每年四月下旬至“五四”期间举办“南京大学生双创节”,组织在宁高校师生积极参与“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品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南京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通讯员 高启航 记者 董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