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南京拥有197公里长江干流岸线,长江生态保护是南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3月14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明确长江岸线保护区,不得未经批准占用长江岸线。该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
南京划定长江岸线保护区
根据办法,南京市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实行分区保护。
其中,南京市的长江岸线保护区包括以下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大胜关长吻蹁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
在保护区内,这些行为都是被明确禁止的,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围垦、建设排污口以及其他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在沿江重要湿地内建设破坏生态功能的项目,以及实施破坏湿地的行为。
不得未经批准占用长江岸线
办法还明确,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影响较小的岸线划分为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区。
其开发利用在充分考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基础上,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不过,建设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长江岸线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临时占用长江岸线,或者在临时占用的长江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临时占用期届满未及时恢复有关岸线原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
打造长江岸线景观链
每年长江都有一段时间的禁渔期。办法中明确,南京市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修复水域生态环境。鼓励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开展水生生物科学增殖放流活动。
另外,南京市还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景观资源,整合湿地公园、生态绿岛、森林公园等岸线资源,合理布局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与岸线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打造各具特色的长江岸线景观链。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