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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新政引反响 警方详解热点问题

长三角城市网讯 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的《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于3月1日正式实施后,市公安局陆续收到众多12345诉求。昨天,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本次新政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此次户籍政策的调整,是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7年2月1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两个户籍政策实施,我市拉开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大幕,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至2017年底,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今年1月,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了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本次新政对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首先,取消了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其次,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第三,放宽了学历教育取得形式,本科学历不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其他教育形式,如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等。    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此次调整中,按照《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历、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关于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这位负责人介绍,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我市的,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关于能否随迁未成年子女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夫妻双方均符合《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这一《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可以作为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产权住房,取得共有产权人同意,也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本报通讯员 陈益斌 曹阳 朱宁 曹鹏

本报记者 许震宁

此次户籍政策的调整,是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7年2月1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两个户籍政策实施,我市拉开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大幕,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至2017年底,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

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今年1月,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了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本次新政对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首先,取消了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其次,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第三,放宽了学历教育取得形式,本科学历不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其他教育形式,如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等。

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此次调整中,按照《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历、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关于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这位负责人介绍,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我市的,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关于能否随迁未成年子女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夫妻双方均符合《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这一《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可以作为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产权住房,取得共有产权人同意,也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本报通讯员 陈益斌 曹阳 朱宁 曹鹏

本报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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