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为鼓励博士后在宁创新创业,我市将为在宁博士后发放生活补贴。昨天,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将开展2018年上半年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0日。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为在宁博士后发放生活补贴。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作为市委“一号文”的45个配套细则之一,我市出台《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包括采取多项举措促进在站博士后成长发展。比如,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全职在站博士后,在站每满一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两年。
此次申报通知将这一政策进一步细化。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南京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江苏省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2017年3月1日以前招收的,目前全职在站博士后。博士后须已实际启动博士后研究项目且考核合格。如博士后已出站,出站时间应在2017年3月1日以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还将采取多项举措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其中,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南京地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入选以上分站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暂未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企业,可向市人社局申请设立市级“准博站”,入选企业可获得5万元资助。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在企业工作每满一年给予博士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两年。对于出站博士后留宁发展,我市也给予相当优厚的待遇。包括: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等,在本市可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请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记者 毛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