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刚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联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① 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按揭协议,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按揭协议的,视为违规,将予以查处,并记录在案。
② 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③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凡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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