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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多措并举护航创新名城建设

长三角城市网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其中精神及相关规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持续多措并举,护航南京创新名城建设。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全国首家跨区划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铁路法院,该法院顺应司法改革大潮,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集中审判的优势,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敢于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了“南铁特色”。

巧分权责 破解“举证难”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直接导致了侵权行为的低门槛和权利人维权的高难度,特别是侵权人通过虚拟途径非法获得的信息,权利人难以完整证明被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亦难以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的获利等事实。

“他们通过黑客技术对我公司内部网络进行攻击,窃取我公司生产芯片的绝密电路图纸,可是这网络中行为是虚拟的,我们没法收集证据!”某原告公司法人代表在给审判法官的来信中求助到。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的这一特性,该院在要求权利人对侵权行为进行初步举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优势证据规则和举证妨碍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破解权利人的举证难题。

“该案中,权利人取证难的问题表现的十分突出。”审理该案主审法官对记者说到,“对于这种侵权事实较为清楚,但权利人难以取证的情况,我们主审法官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最大程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繁简分流 破解“周期长”

自2015年5月起,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始探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繁筒分流制度,将争议不大、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法律关系清晰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缩短案件审判周期;疑难个案,则遵循“谨慎分析、勇于裁判、打造品牌”的审理思路,进行精细化审判。

除此之外,针对简易案件中的类型化现象,探索要素式审判方式,制定多种类型化案件的要素表,帮助当事人和法官迅速厘清事实和争议焦点,实现简单案件的再提速。

2017年8月,该院又成为江苏省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两家试点法院之一,并以此为契机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率先探索认罪认罚制度在知产刑事案件中的适用,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该法院的“繁简分流”工作已初现成效。民事案件方面,2017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八百余件,占全年结案的72%。目前,该院著作权案件与商标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87.9天和76.2天,较以前分别下降41.5天和91.5天。

合理引导 破解“赔偿低”

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额计算一直是困扰权利人以及法院的重要因素,通过鼓励权利人提交许可使用费、转让费、加盟费等证据的方式,来帮助确定涉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从而衡量权利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如在该院审理的卡通动漫形象“炮炮兵”案件中,南京某商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了“炮炮兵”卡通形象在十一假期期间在商场进行布展,吸引消费者。

在确定该案的赔偿额时,法院认为投入巨大精力、财力的原创动漫企业主要依靠相关衍生产品来回收投资成本、直接获得利润。一个成功的卡通形象往往形成巨大的市场号召力。通过品牌授权等市场化运作就可以取得收益,而衍生产品的仿制也降低了卡通形象的品牌价值,权利人打造的卡通形象所延伸出来的市场份额,会被侵权产品所蚕食。因此,该案侵权赔偿额的考量应兼顾卡通形象的市场价值、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等因素,炮炮兵卡通形象为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卡通形象。权利人使用炮炮兵卡通形象在其他城市布展曾获得较大收益,最终判决全额支持权利人20万元赔偿额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侵权盗版、保护文化产业创新的保护力度,也是该院适用权利人许可使用费计算其损失,破解“赔偿低”的司法实践。

(通讯员 衣硕朋 王瑞 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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