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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新增多项福利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提至1800元

长三角城市网讯 节假日工会怎么发福利是每个职工关心的话题。日前,省总工会已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下发到各市总工会,工会给职工发福利有了新标准。逢年过节的节日慰问品由此前的全年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800元。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有关人员,对该《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提至1800元

省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细则》,与2015年的标准相比,有多项福利的标准有了提高,同时还新增了多项福利。

按照《细则》,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此前,这一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这次《细则》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值得一提的是,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生日福利也有提高。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新增的福利包括生病慰问、结婚生育的慰问、丧葬慰问、退休离岗的慰问。其中,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结婚、生育,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会员会费可为会员买当地公园年票

在职工的素质提升方面,《细则》规定,开展教育培训时,对优秀学员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人均不超过300元。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竞赛人员的三分之一,人均不超过1000元。

文体活动支出中,设置奖项的,获奖人员可获得人均不超过500元的奖品(奖金),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参加人员可获得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服装购置标准人均不超过600元。

此外,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工会组织的春游秋游应该当日往返。

工会经费不准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细则》还提到,基层工会可以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但是,不得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兼职工会干部和国有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发放兼职补贴。

据介绍,省总工会还将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本报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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