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近日,市政府公布《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文体设施,也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但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办法》将于2018年5月14日起正式施行。
未来南京地下空间将如何利用?《办法》明确,南京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商业设施配建方面,南京鼓励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和地上开发一样,地下空间同样要遵守规划原则。《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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