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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立法:新建道路交付五年内不得开挖设管线

长三角城市网讯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型翻建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于4月下旬初次审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将于2018年6月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为了更好地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日前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将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提意见。你有啥好建议?不妨提出来。

冯仆 摄

路东路南路北地下铺什么管线?有规定

在我们城市,密布着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公共安全、工业等各类管线 。这些管线如何在地下敷设?是有讲究的。

条例草案中明确,地下管线自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按照下列顺序敷设,路东、路北的管线为电力、再生水、给水(输水)、排水(雨水、污水);路西、路南的管线为:通信、公共安全设施、热力、给水(配水)、燃气、排水(雨水、污水)。

而目前一些道路上的架空管线,未来会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控制、节约用地原则,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入地。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

道路反复开挖造成" 拉链马路",许多城市道路建成后仍不断开挖……重复掘路不断带来的" 马路拉链" 问题,给市民和城市发展带来困扰。

条例草案中规定,新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同步敷设管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按照规划和地下管线敷设要求预留管线支管和接口。不能同步建设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暂缓建设,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位。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型翻建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

已建设综合管廊区 管线全部入廊

自2012年起,南京开始在多个地区建设综合管廊,目前已经目前已建成管廊总长度约20.2公里,主要分布于江北新区核心区、河西南部、新加坡生态科技岛。此外,目前南京在建的综合管廊有江北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二期工程(53.41km)、南部新城综合管廊工程(20.91km)等,综合管廊用于铺设电力、燃气、供热、通讯等市政公用管线,可以彻底告别“马路拉链”“城市蛛网”等现象。

条例草案中规定,已建设综合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管线应当全部入廊。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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