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昨天,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将在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试点工作从5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12月22日。
根据《方案》,我市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5类管理方式。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如,江北新区的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等事项,完全取消审批。
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比如,在江北新区,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6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事项,都由审批改为备案。
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行为且风险可控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如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等事项,将实行告知承诺制。
此外,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方案》还要求,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必须综合运用各类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区相关部门要克服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不审批就不监管、出了问题就暂停审批等错误认识,做到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