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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10月10日起,扩大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和使用范围,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新规落地执行后,浙江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实行家庭共济的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到了近亲属,也就是在原先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可使用范围从原来的普通门诊、药店购药,扩大到了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住院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包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均可支付。值得一提的是,这笔钱还能用来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此外,家庭共济授权方式也有所变化,省内绑定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从需要返回授权人参保地提起“零星报销”申请才能使用,改变为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省去了繁琐的步骤,满足被授权人异地就医的需求。
  “尽管变化比较多,但家庭共济结算形式依然是固定的,不支持被授权人跨授权人结算情形,比如爸爸授权给妈妈,妈妈授权给女儿,但妈妈的账户里没有结余,女儿就不能跨过妈妈的账户去用爸爸的。”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介绍,在办理家庭共济时,通常需要准确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等,我市虽然采用个人承诺制,但必须如实填写绑定双方的关系。此外,家庭共济只是共济个人账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医保资格不能共济,被授权人还是要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变更或者解除,市民都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个人操作有困难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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