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小切口”入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对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权责关系,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徐州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重在健全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制,明确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对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作了进一步规范。
针对我市扬尘污染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分类施策,对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运输、场站作业、园林绿化等11种类型的扬尘污染源头防治措施进行了逐条细化和明确,突出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更加精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条例》探索创新治尘新模式,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对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此外,还就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计划、设置监测点、建立跨区域治理机制等方面,制定了针对性的条款。
为便于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好执行,部门好监管,责任好落实,《条例》规定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并发布相关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标准。同时,还对日常巡查、联合执法、举报奖励和信用惩戒等作了相应规范。
《条例》还就建设和拆除工程作业、散体物料贮存和装卸、道路运输、园林绿化、裸露土地治理等扬尘污染重点领域中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