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月23日),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在北京举行。昆山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并获现场授牌。至此,苏州在县级市(区)、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社团等领域创建成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示范单位”10家。
苏州市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为江苏省少数民族人口总量最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的设区市。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56个民族俱全,少数民族人口有30多万人。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各项部署,按照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的要求,持续推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除10家全国示范区示范单位之外,我市还有江苏省“红石榴家园”41家,命名“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115个,通过先进典型引领示范,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立足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新起点,昆山将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画好团结奋进“同心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振奋的精神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汇聚起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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