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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自然资源部南通海洋中心与连云区共建海洋中心

1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南通海洋中心与连云区政府共建海洋中心签约仪式举行。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局长黄海波,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副局长杨华,连云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云区委书记华宏铭等见证签约。

连云区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临黄海,南接徐圩,西连海州,北靠赣榆,是国际枢纽海港——连云港港所在地,海洋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连云区聚力推进海域海岛管理、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建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各项重点任务,“连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入选全国海洋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连岛入选自然资源部“和美海岛”名单,实现了“陆海统筹、依法管海、科学用海、常态护海”的有机统一。

共建海洋中心,是连云区立足自然资源管理现实需求,携手自然资源部南通海洋中心,积极探索海洋自然资源管理部地协作新模式,将有力促进双方在海洋资源监管、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经济调查评估等方面“共建共管,资源共享,共同受益”,为连云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签约仪式上,黄海波局长充分肯定连云区近年来海洋生态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希望南通海洋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全方位支撑连云区海洋事业发展,助推地方高质量建设。任栋副市长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对接沟通,在海洋防灾减灾预警等方面率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海洋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协议内容,南通海洋中心未来将重点提升连云区海域防灾减灾能力,持续提供海域管理、生态修复、海洋预报等技术支撑。双方还将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岸带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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