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我市出台《全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考评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园区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产业用地发展空间。办法由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计分办法、新上项目质效考评、考评结果运用、工作保障机制6个部分内容构成。主要考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一区多园)管理范围内的低效工业企业处置、集中连片土地储备、新上项目质效提升以及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情况。
一是聚焦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制定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的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将各园区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以此明确各开发园区准入门槛和清退标准。
二是聚焦低效工业企业处置。紧盯各类开发园区低效工业企业用地这一主要矛盾,设置低效工业企业清退比例、收储地块面积、低效工业企业盘活情况等考评指标。
三是聚焦新上项目质效考评。为保证低效企业清退后,新上项目潜力大、质态优,避免“二次低效”,设置收储地块新上工业企业质态、各园区总体质效提升等考评指标,切实从源头严控新增低效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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