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绍兴市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据悉,《规定》聚焦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新要求,坚持以立足预防、立足法治、立足基层为出发点,锚定行政合法性审查的难点痛点问题,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作出多个首创性要求,强化行政机关内部法律风险防控。
行政合法性审查作为保障政府行为合法规范、防范行政争议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绍兴积极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颁布的《规定》相较于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在四个维度上实现了创新。一是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在省规定的四类审查事项基础上,将更多可能引起争议纠纷的行政行为、重要民事行为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同时,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照本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审查人员专业化。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理念,提出“公职律师+执业律师”审查模式。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分别对行政机关、法审员、协审执业律师设定责任条款,构建了权责清晰、追责有据的责任体系,为审查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四是数字化量化闭环。建设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全面规范工作流程,构建数字化闭环管控机制,提升审查工作质效,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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