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市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燃气设施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划定阜阳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公告》,明确了我市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公告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低压(P≤0.01MPa)和中压(0.01MPa〈P≤0.4MPa)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外缘周边0.5m区域,次高压(0.4MPa〈P≤1.6MPa)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外缘周边1.5m区域,以及高压(1.6MPa〈P≤4.0MPa)及以上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外缘周边5.0m区域。此外,还划定了燃气管道设施的最小控制范围、独立调压站等相关设施的保护范围。
燃气管道设施中的低压管道通常指进小区、入户的低压管道,中压管道则常见于市政管网,而次高压、高压及高压以上管道则多为长输管道及天然气门站内外的高压管道。这些管道多埋设于地下,长期以来,由于第三方施工不慎,时常对燃气管道造成损伤,导致燃气泄漏、停气抢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市特地划定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从事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时,必须确保不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向燃气经营企业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了解地下燃气设施情况。若施工范围内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需与施工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若燃气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受损或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或隐瞒、覆盖损坏的燃气设施。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于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严厉处罚,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对于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保护方案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