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我市在洪泽区探索实施“社会救助集中接待”制度,即将每月10日设为集中接待日,集中受理困难群众诉求申请。接待日当天,以镇(街道)为单位,在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或指定的村居便民中心,由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民政分管领导、社会事业局有关负责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同时参与接待,现场研判困难群众诉求申请,施行一门受理、一表通办、一站服务、一次办结,对困难程度较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小额”申请,现场确定救助类别;对初步判断基本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一般性困难申请,现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则上做到“本月受理、次月受助”。同时,对困难群体比较集中、诉求反应比较强烈的村居,由区、镇(街道)在该村居增设集中接待专场,现场入户、现场会办、现场处置,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不断提高。
截至4月底,已累计集中接待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群众4252人次,办理低保102户、特困供养51户,实施临时救助865人次,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6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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