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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审议通过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讯 6月26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对《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共七章四十八条,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责任内容、处置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原条例作出修改。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同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主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说, 将原来合法使用的房屋,现在改成了投入使用的房屋,适用范围扩大了;第二就是增加了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一章,对房屋安全的使用责任进行了明确。

  修订后的条例将从明年1月1号起施行。

  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在保持原条例框架结构的基础上,根据苏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新思路,结合全域旅游发展实际需要,新增“旅游公共服务”章节。针对解决非法“一日游”问题,草案规定旅行社应当保证旅游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览时间,并对组织旅游者前往购物场所逗留时间作出了相应细化。

  苏州市旅游局局长朱国强表示,他们现在配合电子行程单,希望控制整个的进入旅游购物点的时间,这点在全国等于是创新的。

  (黎平 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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