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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给村级河长立了6条“规矩”

   苏州“河长制”全面覆盖以来,市、县、镇、村四级覆盖的治水新机制越来越完善。作为一名基层河长,怎样才能让治水工作更规范,更有成效?近日,记者从苏州市河长办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河长履职的通知》已下发,苏州给村级河长立了6条“规矩”。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河长履职,切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在村(社区)有效开展,结合村级河长工作实际情况,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级河长履职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对村级河长履职进行要求,就是为了让河长制落地生根,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每一条河道的问题都能及时得到发现。”市河长办副主任陈习庆说。

  “通知”对村级河长规定了主要任务,村级河长应对责任河湖进行定期巡查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日常保洁、河长制公示牌设立、护堤等工作;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河湖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

  对于巡河要求,村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4次,每次巡河的数量、范围可由村级河长灵活掌握,村级河长应结合基层工作,常到河边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保证每个季度做到区域内河道的巡查全覆盖。村级河长应及时、规范填写巡河、治理等记录,并附必要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巡河重点是对涉及苏州市级34条(座)重点河湖的沿线支河、水源地保护区的出入河道、黑臭河道及各级交办单、曝光投诉需做到每周巡查。对水质差、环境差、日常管理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进行重点巡查。

  此外,巡河还要有分工,河湖较多的村(社区),村级河长可以将部分河湖的巡查工作委托给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者村民小组组长,自己负责区域内主要河湖的巡河工作,并承担发现问题的处理职责。

  一旦发现河湖问题,村级河长应进行及时处理,对本级无法处理的黑臭河道、企业排污、河湖“三乱”等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规定履行上报职责。村级河长应接受村(居)民关于河道问题的反映、投诉,如实记录并及时予以核实。

  另外,对河长制公示牌设立也作了进一步细化要求,水域岸线显要位置及居民集中区应当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标明村级河长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水域名称、水域长度或者面积、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河长制公示牌的经费和设立由镇级河长办承担。(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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