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前天(5月16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下午,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项目和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建设情况。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围绕新时代苏州职工群众新需求,以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和商业配套四部分进行服务功能设置,可同时容纳近2000人开展文化艺术活动、1000多人开展各类体育健身赛事和活动,还包含职工讲堂、培训教师等,为职工群众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公益培训。“路之遥”是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目前有员工近3000名。该公司工会成立十多年来,创建了职工服务中心、模范职工之家、妈妈驿站、职工书屋,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劳动保护、文化体育、外出旅游等活动,已成为员工的“娘家人”。
执法检查组随后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副市长王翔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多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已建工会组织27355个,其中单独建会25218个,覆盖98960个单位,工会会员381.9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90.3万人,建会数、会员数均位居全省前列。
陈振一指出,工会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工会要始终保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推进工会改革创新,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方面出新招、出实招;要着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高苏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更好维护职工权益,积极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打造苏州工会品牌,将基层一些创新经验做法做出声势,成为苏州开放再出发的一张名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温祥华、沈国芳、缪红梅,秘书长李永根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