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12月,江苏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苏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意见。2月28日,督察组向苏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焦建俊通报了督察意见。苏州市委书记曹路宝作表态讲话。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庆文主持督察情况反馈会。江苏省第二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王玉华出席会议。
督察认为,“十三五”以来,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职责使命,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核心内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苏州市实地督导长江大保护、太湖治理等工作,主动提出“十四五”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双百”目标,全力治污攻坚,环境质量改善全省领先,制定实施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太湖生态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大力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建成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督察指出,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苏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内在动力还不够强,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还不够高,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行动还不够有力。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高标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有不足。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牢。少数地区研究部署不够,考核导向不鲜明;发展方式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统筹国土开发与生态保护不力,湖泊、湿地保护规划滞后。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工作不细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先行启动区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未制定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开发强度未得到有效约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压紧压实,一些部门工作协同推进存在不足。
二是源头治理工作推进不快。能源结构偏煤。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占规上工业综合能耗72%,可再生能源仅占8.5%。产业结构偏重。“十三五”期间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持续上升;高耗能项目管控不到位。绿色交通水平偏低。全市尚有313辆国Ⅲ及以下柴油环卫车未按要求淘汰,新能源车推广缓慢。
三是部分领域攻坚克难不够。水环境治理存在短板。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管护不力。湖泊总磷问题突出,太湖、阳澄湖、淀山湖、昆承湖等湖体长期处于Ⅳ类或以下水平。大气环境治理仍需加力。全市VOCs排放面广量大、臭氧污染日益突出。固废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危废全生命周期管理还需加强,危废小微收集体系尚未建成。
四是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侵占湖面建设菱湖渚游艇码头”问题整改重视不够,长效机制不健全。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全市共排查出历史遗留倾倒填埋场地52处,尚未见底。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
督察要求,苏州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建设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区,大力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切实将秀美生态转化为苏州的发展优势。
督察强调,苏州市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曹路宝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一针见血,提出的意见精准到位、切中要害。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奋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先行示范、“美丽江苏”的标杆城市,把“两山”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发展实践。
曹路宝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全力抓好太湖生态保护、长江大保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大事要事。要努力示范引领,坚决扛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严格对标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特别是关注的“七类问题”,全面排查、补齐短板、消除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决做到问题排查到位、目标细化到位、措施制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主动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要守牢生态底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当前尤其要做好医疗废物特别是涉疫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做到分类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
吴庆文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行立改,抓紧细化分解任务;突出重点,紧盯关键问题整改;主动作为,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面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协同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作出新的贡献。
情况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江苏省督察组相关负责同志在南京会场参加会议;苏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同志,苏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苏州会场参加会议。各县级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