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有效稳定投资者预期,广泛聚集经济资源要素,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3月1日起,《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这在江苏省内地级市尚属首例,将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苏州营商服务品牌。
据苏州市发展改革委介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1》中,苏州首次参评并被评价为“表现优异”,排名全国第六位,17个指标领域进入全国前二十位(即“标杆城市”),12个指标领域进入全国前六,相关改革经验和典型做法被全国借鉴或复制推广;在全国工商联2021年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苏州营商环境蝉联全国第三,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近年来,苏州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探索完善,经历了“学习、借鉴、对标、构建”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和实践案例,其中一批先行突破、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2021年1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确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体例结构保持与《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衔接,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附则6章;主要内容遵循3个导向,即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条例》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记者了解到,《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市场主体,其中,“五个全有”是苏州市营商环境的特色,即企业全周期、办事有标准,产业全链条、配套有保障,政策全方位、要素有保证,服务全天候、诉求有回应,机制全闭合、权益有救济,为苏州市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的“堵点”“痛点”破解难题。目前,《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正在抓紧完善中,将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强劲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