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主持会议。
《意见》拟提出,到2025年,全面夯实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基础工作,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保护传承体系,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整体保护、专业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特色标识和公众时代记忆;充分发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制度优势、资源优势,系统建立与古城整体保护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方法路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全面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显著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到2035年,面向世界贡献古城保护的苏州方案,成为展现中国文化自信的苏州样本,建设具有世界级文化创新力、传播力、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围绕以上总体目标,《意见》提出了全面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彰显历史文化时代价值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等三项任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市规委会是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审议、审查和决策的议事机构。《规则》明确了市规委会的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内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的建议方案》。
会议还审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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