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主持会议。
《方案》认真落实中央、省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等8项重点任务、23条具体工作,旨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重大影响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案》提出,到2023年,实现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明显加强,执法实战能力和纪律作风显著增强,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提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突出重点、巩固成效,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聚焦健全机制、严肃查处,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聚焦客观反映、揭示风险,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聚焦科学设置、精准考核,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聚焦加快改革、强化基础,提高统计监督质量;聚焦统筹协调、融合推进,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明确了6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确保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会议还审议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