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动苏州市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径,《苏州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与生态产品交易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途径明显丰富。到2035年,全面建立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系统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基本建成美丽中国作出苏州贡献。
实施方案明确,张家港市、吴中区确定为省级试点,其他县级市(区)确定为市级试点,试点周期为2022年至2024年。张家港市重点围绕沿江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方面,吴中区重点围绕太湖生态系统修复方面,先行推进试点工作,编制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持续完善支持各地先行先试的制度,形成一批创新举措,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摸清基数底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推进价值核算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张家港市、吴中区率先开展核算工作;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价值核算结果,及时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
实施方案还要求,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丰富价值实现路径:引导自然资源优势突出的地方,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档升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多元化路径转化;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产销对接,强化地标产业培育,支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一批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75%以上,提升全市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在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面,持续实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适时开展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工作。探索创新生态产品补偿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探索从项目补偿方式转向“天空地”一体化的综合性生态补偿方式,从以数量为主的补偿方式转向以提升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为主的生态激励型补偿方式。探索建立产业准入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评估机制,推进以生态权益指标交易为基础的生态价值赔偿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