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记者11月29日获悉,市委市政府印发《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到底层实施,通过一系列举措努力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全市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持在70%以上,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5%以上,生态保护红线按国务院批准规模执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按省政府规划确定的规模执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超过90%,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全市生态质量指数力争超过50,变化幅度力争达到“一般变好”,县域生态质量指数消除四类。
“实施方案”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围绕总体目标确定九项主要任务,制定30条重点措施,并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做到科学有序推进。
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制定苏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按国务院批准规模执行。针对长江江豚、木荷、紫楠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划定一批物种数量多、生物多样性状况佳、生态保护价值高的重点保护区域。构建打造太湖、阳澄湖、长江片区为生态核,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吴淞江片区为生态轴,环太湖、环阳澄湖、长江田园和水乡湿地生态片区为主体的,涵盖娄江—浏河、元和塘—常浒河、盐铁塘、张家港河等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山体等生态源地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
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高标准开展太湖生态岛建设,践行坚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理念行动,以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为核心,在太湖、长江、大运河、城市近郊等区域整合湿地、水网等自然要素,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到2025年,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十个以上。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以沿长江、太湖、阳澄湖、大运河区域为重点,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生物多样性观测场站建设,积极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广泛应用环境DNA、AI识别、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开展“天空地一体化”周期性观测。
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清除等,遏制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美国白蛾等扩散蔓延。
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机制。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强化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监督执法,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全市生态质量保护水平,提升生态质量指数(EQI)值,全市各区域生态质量全面达到三类及以上。
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鼓励举报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