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苏州将进入长护险试点新阶段,重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时长由每月30小时提高至36小时。在筹资方式上,职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将按每人2元的标准从个人医保账户按月划转。12月28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完善长护险制度,提升失能人员保障水平,我市将于明年实施长护险试点新政。
苏州是全国15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为减轻失能失智人员家庭负担,苏州市长护险覆盖所有参保人员。根据新出台的《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到2025年长护险筹资将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转组成。其中,职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在职和退休职工按每人2元的标准从个人账户按月划转。单位缴费部分,在职职工按84元/人·年的标准从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转,退休职工按84元/人·年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月划转;居民参保人员2023年个人缴费部分按24元/人·年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年划转,医保基金划转部分按30元/人·年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划转。
根据新政,明年长护险将进一步提升重度失能人员的保障待遇。其中,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累计服务时长将从30小时提高至36小时,中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时长仍为26小时。享受居家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须按每小时2.5元的标准支付给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其余护理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入住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享受待遇不变,重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为30元/天,中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为23元/天。
据介绍,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规定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评估结论作出次日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统一执行国家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拓宽受益人群覆盖面,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初次失能等级评估费由政府支付调整为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支付,按200元/次的标准执行,同时建立评估复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