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这是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也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约2413平方公里。区域内金泽、朱家角、黎里、西塘、姚庄五个镇为先行启动区,总面积约660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共8章、65条,包含23张图集、58个近期重点项目,重点明确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城乡布局、历史人文与特色风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策略、管控底线和区域协同事项。
围绕发展定位,《总体规划》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明确“五共”的发展目标,即示范区要建设成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域功能与风景共融、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江南韵和小镇味共鸣、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的地区。
《总体规划》强调,示范区要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推进城乡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建设用地“负增长”,明确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国土空间开发强度33.3%,规划建设用地实现减量15.7平方公里。同时,示范区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
生态绿色是示范区的底色。《总体规划》提出,示范区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强化“好风景”“新生态”对“新经济”的促进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总体规划》明确,对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将严格遵循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的原则,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高于164.7平方公里,把先行启动区建设成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地、跨界融合创新引领的核心区、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的集成引领区。
为深化互联互通,示范区将构建由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构成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强化示范区与虹桥枢纽的轨道链接,建设“轨道上的示范区”,力争实现水乡客厅至虹桥枢纽30分钟可达,至浦东机场90分钟可达。
按照《总体规划》,示范区还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100%;同塑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三条历史文化带;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打通省界断头路。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