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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启用“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正确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更好地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黄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于6月4日正式启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发挥行政执法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在协调监督执法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文件以及《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下一步,黄山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和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效率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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