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8常熟市花园浜路杀人分尸案”告破。图为装有尸块的行李箱。(警方供图)
2006年3月8日晚7时许,常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电话那头的报警人张达叔已经语无伦次。在接线民警一再安抚下,张达叔逐渐恢复平静,说出了刚刚看到的惊魂一幕……就是从这通电话开始,“2006.3.8常熟市花园浜路杀人分尸案”的调查持续了11年多。
这期间,常熟警方多次赴四川、广西等地取证搜集线索,但案件侦破始终没有突破口。直至今年4月份,调查终于取得重大突破,嫌疑人赵某的真实身份被确定,警方顺利在广西南宁将其抓获。
打开行李箱,两只人脚赫然映入眼帘
当时的报警记录信息还在。报警人张达叔当时称,他居住在常熟市虞山镇花园浜路一出租屋,隔壁一户也是出租房。让他奇怪的是,过完年后隔壁房子就没人来过,而且,他在自己的房间内总能闻到一股恶臭从旁边的房屋里飘来。
越想越觉得蹊跷,张达叔找来房东,打开隔壁房门,看到两只拉杆箱放在屋内。张达叔打开其中一只箱子,翻开表层覆盖的衣服,两只人脚赫然映入眼帘,房东当时被吓得不轻,缓过神来的张达叔马上拨打了110。
民警随即到场,对现场及周边进行封锁。随后,技术人员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法医对现场两只行李箱提取检材。据警方介绍,当时两只行李箱表面被多件女性衣物遮盖,去掉衣物后,露出了几个被塑料袋、保鲜膜等包裹得严严实实的块状物体。其中一块,就是两只人脚。
法医将这些块状物小心取出,拼起来后发现是一具完整的女性尸体。经鉴定,尸块已腐败,死者系他杀。随后,侦查员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及尸块进行了分析,并在装尸块的袋子上提取到相关痕迹物证。经比对,认定尸块和行李箱内衣物为同一女性所有。
“2006.3.8花园浜路杀人分尸案”专案组随即成立,开始立案侦?。
死者身份难以确认,案件沉寂11年
接下来,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进行了大规模走访排查。经过数月摸排,案件依旧没有实质性进展。此时,公安机关对死者的颅骨进行了分析复原,死者的面容被基本复原。在对现场物证多次查验中,侦查员发现行李箱上有一张不起眼的长途车站进出站标签,上面印着始发站为四川省某市。
专案组侦查员立即赶赴四川,在当地车站码头等地大规模张贴寻找尸源启事。侦查员还赶到两只装尸块的行李箱产地开展工作。然而,调查工作依然不顺利,死者身份始终是个谜,案件就此陷入了长达11年的沉寂。
直到今年4月,侦查员在对未破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和物证重新梳理时,终于有了重大发现。侦查员从物证中分析获取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可能为“陈某某”。这一发现给迷雾重重的案情带来了一丝曙光。
跨省秘密调查,DNA鉴定确定死者身份
虽然警方调查获取的陈某某照片与当时复原模拟的死者画像极其相似,但这并不代表死者就一定是陈某某。而且,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未知,且不能确定嫌疑人是否是陈某某的关系人、是否就藏匿在四川,这也让警方担心贸然的走访调查可能会打草惊蛇,更加不利于案件侦破。因此,专案组多次前往四川开展调查工作均为秘密进行。在走访陈某某的邻居、所在村的村干部等关系人时,这些人均证实陈某某已经十多年没有回家。于是专案组采集了陈某某女儿和前夫的DNA。经亲缘鉴定,最终确定11年前被杀害并被分尸的死者就是陈某某。
与此同时,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排查陈某某的社会关系。经过比对陈某某的联系人、银行存款、取款记录等信息,侦查人员发现案发前四个月,也就是当年农历新年之前,陈某某的银行流水上有一笔交易有“赵某某”和“陈某某”共同签名的取款凭证,而且笔迹不是同一人。
因经济拮据,嫌疑人劫财杀人分尸
此时,在四川的专案组成员在走访过程中得到消息,案发前陈某某曾带着一名赵姓的男子去过陈某某父母家中。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侦查人员将11年前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痕迹信息在信息库中进行比对,发现当时留在现场的痕迹与赵某某的果然一致,于是锁定赵某某,对其身份进行研判,发现赵某某正在广西南宁一带活动。
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今年4月下旬,专案组赶赴广西南宁,对赵某某实施抓捕。经过前期周密准备,侦查员在一工地顺利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
经审查,赵某某交代,事发前与被害人陈某某在外地相识,后来因经济拮据,劫取了被害人的存款,并在陈某某租住处将其杀害并分尸。
尘封了11年的杀人分尸案终于告破,嫌疑人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苏报记者 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