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张帅)昨天上午9时30分,被告人张旭杰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担任合议庭审判长,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作为公诉人出庭。
庭审中,闵正兵作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旭杰犯故意杀人罪。去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张旭杰驾驶小轿车行至吴中区田上江路和兴南路路口时,与曹某驾驶的货车互不相让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旭杰持钢管上前殴打曹某及其妻子楚某的头部和其他部位,造成曹某因颅脑伤不幸死亡,楚某受重伤。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被告人张旭杰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张旭杰与被害人曹某、楚某发生纠纷,是由交通高峰期堵车引起矛盾升级,不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希望法院依法审理判处。
开庭前,徐清宇仔细阅读了全部卷宗,召集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庭审中,他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后,徐清宇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检“一把手”出庭办案,对公正高效办案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从办案方式、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方面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此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体现了苏州积极顺应司法改革,促使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司法办案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