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8讯(记者璩介力)最近,昆山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把陈乔恩给惹怒了。原因是这家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中未经授权使用了陈乔恩的照片。陈乔恩状告汽车公司侵犯肖像权,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判决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2015年7月、8月,昆山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再有人说你越老越嫁不出去,就把这条微信甩给他看》《看看她们,30多岁照样活成了少女》两篇服务宣传软文,其中使用了7张陈乔恩的照片作为配图,文章阅读量过千。
原告认为,汽车服务公司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借助了陈乔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这样的行为侵害了陈乔恩的肖像权。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连续十五日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150元;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人格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照片用于网站上的宣传,行为符合侵犯肖像权。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致歉版面的规格及发布时长,因无法律明确规定,不予支持。
对于2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15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陈乔恩的知名度及公众影响力等实际情况,酌情认定经济损失为50000元,维权费用3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