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动迁分房,刘某夫妇与领养40多年的养子冷战5年多。近日,虎丘区人民法院同意双方解除养父母与养子的关系。
1975年5月,4岁的小刘被刘某夫妇收养。刘某夫妇把小刘抚养长大,并在小刘成年后,资助他娶妻生子。2011年,刘某夫妇与小刘因为房屋征地动迁中安置房的产权登记问题产生矛盾。为了一套安置房写谁的名字、部分拆迁款归谁等问题,小刘经常与刘某夫妇吵架。令刘某夫妇痛心的是,至今5年多的时间里,养子与他们的关系不但没有好转,而且不断恶化,形同陌路,小刘逢年过节连个问候的电话都没有,在路上遇见刘某夫妇也假装没看见,不打一句招呼。
心灰意冷之后,年逾七旬的刘某夫妇诉至虎丘法院,要求解除与小刘的收养关系。庭审中,被告小刘辩称,养父母对他的态度非常抵触,他只是想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没有侵吞养父母财产的意图,希望法庭维持其与刘某夫妇的收养关系。
经审理,虎丘法院认为,刘某夫妇与小刘因家庭财产问题产生矛盾后,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因此,法院对于两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记者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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