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去年起全面启动,今年是该专项行动的强化落实阶段。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初,全市将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考核、大执法、大评选活动。
开展大培训。各市(区)成立讲师团,由各牵头负责部门具体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具体实施,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及规定,分批次、全覆盖开展专题培训,实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全部轮训;其中,安监部门将对工矿企业专题培训相关人员20万人次。
开展大考核。认真评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专题培训的效果,按照专题培训内容,分类组织考核。对不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的,纳入检查重点名单;对未及时参加的,另行安排一次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统一安排补训;对补训、补考仍不合格的,上报纳入上一级专题培训名单。
开展大执法。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依法督导企业及时发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各级安监部门共千名执法人员全部参与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纳入检查重点名单的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诚信管理,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开展大评选。通过企业申报、重点培育方式,选树一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较好的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作为本地区、本行业的学习示范点。每个市(区)按本地区、本行业企业总数10%的比例确定市(区)级、镇(街道、开发区)级重点培育企业。其中,在工矿领域,苏州市级培育示范企业不少于100家。
按照《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等规定,安监部门负责工矿企业,住建部门负责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企业(含使用),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此次活动要求。
此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现在起至7月30日是培训考核阶段,按照行业分类,以镇(街道、开发区)为主体,各市(区)制订各自培训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培训师资、统一培训内容;从本月起至12月15日是执法检查阶段,以工矿企业及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从12月1日至明年1月5日是选树典型阶段,有关部门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进行评选,通报一批典型示范企业。(首席记者 周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