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公告称:为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推进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4号)、《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3号),现已起草《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意见由市经信委(市信用中心)、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归集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息,并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市经信委(市信用中心)负责将驾驶人交通失信信息纳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推进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的应用。市中级法院负责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各基层法院做好本辖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情况的归集工作,并由各基层法院每月按要求移交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依据《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市容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行政管理、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可以链接网址:http://subao02.icitymobile.com/news/www.szjjzd.gov.cn (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6月23日。公告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电子邮箱:2257495594@qq.com,电话:0512-6937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