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高新区关于资助企业职工开展学历提升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旨在鼓励高新区企业开展职工学历提升教育,充分发挥人才引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势,加快推进高新区跨越发展、大步进位。
《办法》中规定,参加学历提升职工就读高校需为区人社局合作高校(学历提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区人社局定期公布相关合作高校及专业目录;企业建有职工学历提升相关制度,有明确支持举措;职工学历提升申报备案时已在备案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根据学制安排如期毕业获证,申报资助时仍在备案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
《办法》中明确,本科学历提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研究生学历提升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按照区人社局合作高校及专业目录开展学历提升备案,提交企业支持职工学历提升制度、职工入学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苏州高新区企业职工学历提升备案表》等资料;且企业职工需开展学历提升学习,并根据学制安排如期毕业获证。
值得注意的是,学历提升费用需由职工本人或企业先行承担,学业完成取得毕业证书之后一年内由备案企业向区人社局申请资助,提供学校开具的学费正式收据、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及《苏州高新区企业职工学历提升资助申请表》等材料,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照“谁出资、资助谁”原则发放。且本办法中学历提升资助与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含农村劳动力)学历教育补贴等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