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内>>
慈善募捐、救助信息,活动结束1周内公开
7个工作日内>>
日常性捐助信息,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情况
24小时内>>
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公开接受内容,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公开方式
一个月内>>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一般在拨付后一个月内公开
不超过6个月>>
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
爱心钱物从捐助者那里出发,经过多个环节,最终到达受助者手中,这恰似一个完整的链条。这个链条完不完整、安不安全,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热点。昨天,市慈善总会出台《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慈善募捐、救助信息,活动结束1周内公开;日常性捐助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情况;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内容,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公开方式。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 所有项目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
《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四大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社会捐助情况;二是分类公开原则。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开办法,坚持规范、有序,保持常态、动态;三是有效及时原则。及时公布最新的信息,力求让捐助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及时、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四是尊重意愿原则。捐赠人和受助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捐助信息的,可不予公开。同时公开的慈善信息内容还包括对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受助对象、受助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等。
《办法》还规定了公开慈善捐赠接收信息的渠道,即通过苏州慈善网、大众媒体、书面报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市慈善总会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使捐赠人放心,让受益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