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此外,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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