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手的新房,还没正常入住,1个月内电梯已发生5次故障,将业主和装修工人关在轿厢内。更让人忧心的是,该电梯属行程不超过12米的家用电梯,而楼房的最小高度达26.4米,远超家用电梯的最高限定。连日来,吴江中南世纪城25幢、47幢的业主连续致电本报,诉说他们的烦恼事。“难道真要等到出了人命,才会引起重视?”业主们疾呼。
电梯状况 轿厢不通风,无三方通话,没贴电梯使用标志
吴江中南世纪城位于吴江南部新城的中山南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开发商为苏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楼盘25幢和47幢楼,共有48户业主,于今年5月15日交房。昨天,记者在25幢506室的业主吴先生带领下,前往实地查看这部多次惹麻烦的电梯。
该电梯轿厢面积不大,不到2个平方米。内部没有通风设备,也没有三方通话设备,更没有在显著位置张贴印有登记机关、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检验单位的电梯使用标志。轿厢内的唯一标识显示,电梯限乘5人,额定载重量不超过400公斤。吴先生告诉记者,该电梯运行不到一星期便开始出现问题。
第一次5月19日:装潢工人准备把5楼的垃圾运至底楼,电梯门突然无法打开。
第二次5月20日:装修工人准备从1楼上至5楼,电梯门又突然无法打开。
第三次5月22日:4名装修工人乘电梯从5楼下到地下2层,电梯下行时正常,但上行时门无法关闭。为此,吴先生将电梯问题向开发商及物业反映,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希望业主再给半个月,让他们对电梯进行重新调试,6月15日调试完成后交付使用,没想到电梯再发故障。
第四次6月16日:电梯再次将吴先生与工人关在轿厢内。
第五次6月27日:电梯顶层的电缆断裂导致电梯再发故障,将轿厢内人员困在5楼与6楼之间,电梯门无法打开。
期间,同样的“电梯关人”遭遇,也发生在了25幢501室和47幢101室等业主的身上。
超限运行 行程小于12米的家用电梯装进层高26.4米的楼房
6月底,吴江质监局在接到业主投诉后,便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电梯。经核实,上述单位每户人家都配备一台电梯,每台电梯的最终用户为单个家庭。
吴江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确定的原则,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的电梯中,不包括不影响公众安全的单户型私人住宅使用的各类电梯。即只要安装电梯的建筑物不用于经营性活动,且电梯最终用户为单个家庭或单个法律行为人时,质监部门均不对相应电梯实施强制性管理。“这两幢楼安装的家用电梯,不纳入特种特备管理,质监部门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国标《GB/T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的规定,家用电梯行程不应超过12米,额定载重量不大于400公斤。
而记者在吴先生与中南世纪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吴先生购买的25幢506室商品房,层高3.3米。整幢楼建筑层数地上为6层,地下2层,按合同层高3.3米计算,楼房的最小高度为26.4米,电梯行程高度为23.1米,远超出家用电梯的最高限定。
吴先生以及其他47名业主,每月每平方米物业费为1.9元。其中包括了小高层与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元,外加另行预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开发商将家用别墅电梯安装到多层叠加普通住宅上,电梯”小马拉大车“可能是导致经常故障的主因。”47幢304室的业主盛先生说。
业主呼声 开发商应更换适用电梯,别拿业主生命开玩笑
3日下午,10多名业主代表在中南世纪城售楼处与开发商代表谈判,争取业主权益。
中南公司一名姓丁的老总承认,已经完成交房手续的电梯,确实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没有达到使用要求。开发商将邀请电梯生产厂商与专业机构,到现场检查每一部电梯。等调试完成后,再交付使用。开发商还将升级这些电梯的轿厢,更换照明光源、增加通风设备和三方通话功能,对电梯故障给业主造成麻烦并产生的实际损失做出补偿。
但是,开发商的表态并未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电梯调试,已不是第一次了。现在最核心问题,是我们购买了普通住宅,而开发商却安装了家用别墅电梯。”业主代表认为,开发商应履行合同,更换适用于普通住宅、满足楼层高度的电梯,这样才能保证业主入住后的人身安全。“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够认真对待,不要拿老百姓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