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纠正金融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以及银监会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要求,苏州银监分局在全市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了对银行机构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银行规范化经营水平。
记者在苏州银监分局了解到,继去年开展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活动后,今年年初该局又专门制定了《苏州银监分局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活动方案》。该局领导班子还专门分组带队走访辖内大中小企业12家,宣讲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政策,了解企业融资负担、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情况,第一手获取企业对有关银行的真实评价。同时,针对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银行违规销售现象,该局集中监管资源对全辖32家银行56个营业网点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情况及银行理财和代理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销售合规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暗访。
检查发现,有四类问题最为突出,分别为收费价目、投诉电话等公开公示不到位;出现直接或变相的存贷挂钩、强制捆绑等不当销售行为;客户风险测评设置不合理;相关风险提示不到位等。
对于发现问题,该局要求相关银行逐项整改、严肃问责,对于触犯监管禁令的,一律给予直接负责的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初步统计,目前各相关银行已清退违规收费95户107万元;处理高管及其他责任人79人,其中记过处分3人、警告处分21人、经济处罚34人、通报批评10人、诫勉谈话11人。
苏州银监分局提示消费者,今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受理“二次投诉”。消费者若遇到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可首先向投诉事项所涉银行进行投诉,如果认为未得到该银行的妥善处理,再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目前,苏州银监分局投诉渠道畅通,市民可以通过来信来访、12345、“寒山闻钟”论坛、公众监督网、行风热线等多种方式反映问题。
公开公示不到位
有银行网点公布的《收费价目表》 上没有公开优惠政策,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也没有区分;投诉监督电话实际不具备投诉功能。
监管点评:
按照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商业银行要在营业网点公示纸质的《服务价目表》,方便金融消费者检索、查询、对照; 要对两类收费项目分类排序、逐项编号;要充分披露各项服务的业务功能、收费依据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和完善投诉回应机制,开通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接听并受理公众投诉举报。针对以上银行机构公开公示不到位的问题,苏州银监分局要求限期增加产品信息说明,完善《服务价目表》编制,并公开服务优惠政策,更新投诉监督电话。
存贷挂钩
有银行将消费信贷或个人经营性贷款与客户日均存款、购买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关联,将客户所谓“贡献度”作为审批评分、信用等级、利率优惠的依据。
监管点评:
银监会在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中明确,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商业银行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为此,苏州银监分局要求银行在提供信贷产品服务时,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立即停止直接或变相的存贷挂钩、强制捆绑等不当销售行为。
风评违规
有银行网点客户风险测评设置不合理,在客户第一次风险评估未能满足购买产品要求,允许其再次进行风险评估,且第二次评估结果可覆盖第一次结果。
监管点评:
银监会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目前,苏州银监分局已要求各家银行立即着手梳理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完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严格落实风险匹配原则,不得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风险提示不到位
有银行人员在向客户介绍销售保险产品时,未充分提示风险,就将保险与储蓄存款在收益率上做简单比较;销售保险产品时将保险与理财产品作简单类比,夸大保险收益;销售产品时,未明确说明所售产品的属性和风险点。
监管点评:
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基金和保险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商业银行销售人员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不相符合的基金和保险产品;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不得违规对客户作出盈亏承诺,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销售宣传。
针对部分银行理财及代销业务风险提示不到位问题,苏州银监分局对相关银行进行了通报,责成相关银行严肃追究违规销售人员责任,要求全辖银行业机构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纠正理财和代理业务销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行长效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