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汪宏胜 陆平静)记者从中石化壳牌公司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启动了苏Ⅴ汽油置换实施方案,拟定在2013年10月31日24时起,江苏省沿江八市加油站点将全面推广使用苏Ⅴ汽油。
汽车排放的尾气中有NxO、SO2、CO、碳氢化合物、颗粒物等污染空气的物质,尾气中污染物的含量与汽、柴油质量和汽车的发动机技术、尾气处理技术密切相关。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在环保部门制定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控制指标后,炼油行业进行了相应的汽柴油质量升级。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指标是分阶段一步一步从严的,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国家第五阶段汽油标准,简称国五汽油标准,第五阶段汽油标准是参照欧五汽油标准制定的。
苏V汽油推广就是为了达到国五汽油的标准要求,江苏省是在北京和上海市推广最新标准的汽油后第一家在全省的大部分范围推广达到国五汽油标准的汽油,在全国省市中处于领先水平。
本次苏V汽油置换涉及到的地区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八市。2013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将为油品置换期,10月31日24(11月1日零时起),江苏沿江八市的中石化加油站同步销售(苏Ⅴ)车用汽油,并对外挂牌(更新标识)。本次汽油置换仍然采用自然置换和清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和质监局联合印发的《江苏省车用汽油<苏V>》地方标准(详见江苏省文件),与现行在售的国IV汽油相比,苏V汽油的主要技术指标变化有五项
1.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修改为“89号、92号、95号。”
2.硫含量由不大于50(mg/kg)调整为不大于10(mg/kg);
3.锰含量由不大于0.008(g/L)调整为不大于0.002(g/L);
4.烯烃含量(体积分数)由不大于28%调整为不大于25%;
5.蒸汽压指标调整为45-85kpa(11月1日至4月30日)、40-65 kpa(5月1日至10月31日);
硫含量、锰含量的降低有助于对汽车三元催化器等器件的保护,减少PM2.5的排放。
根据《江苏省车用汽油<苏V>》地方标准(DB32/2354-2013),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修改为“89号、92号、95号。”苏V92号车用汽油适用于原来使用93号车用汽油的车辆;95号汽油适用于原来使用97号汽油的车辆。新的标号与欧五汽油标号相同,与京V和沪V标号是一致的,北京京V标准汽油已使用近2年,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济南汽车检测中心的相关测试,汽油牌号降低1~2个辛烷值,车辆运行正常,油耗基本稳定,未发生异常现象,因此汽油标号稍降低对在用车使用无明显影响;另外油耗与个人驾驶行为、习惯和路况条件等有关系,同一车辆与国四汽油比,油耗基本也不变。
目前江苏省内的苏V汽油主要来自金陵石化、扬子石化、上海金山石化和高桥石化四大炼厂,资源能保障省内客户需求。
苏V汽油和国IV汽油可以混合加注,置换期间加油站销售价格不变;挂牌推广后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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