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脑、电视等耐用品出故障是最让消费者头疼的事情,因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故障原因,而如果找到厂家或经销商,对方也往往会以“人为使用损坏”为由把责任踢给消费者,继而“合理”收取维修费。
为了让消费者不再继续吃“哑巴亏”,新《消保法》明确了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倒置了由消费者举证的现状,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也对规范产品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新《消保法》条款: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分析:
去年6月,市民张先生新房子装修完毕,准备添置电器,就在一家大型家用电器城购买了某品牌的空调。一个礼拜后,新空调被送了过来安装完毕,随后张先生一直未正常使用,直到10月份他住进新房,才打开空调。
谁知没几天,隔壁邻居找上了门,投诉晚上有噪音,来源正是空调的外机。张先生自己查看了一下,发现情况属实,立即向商家反映,对方也派人上门查看,却得出“噪音符合国家标准”的结论,认为是房子的隔音效果不好,无法更换或退货。
面对如此处理结果,张先生显然不能接受,就找到市消保委投诉。面对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依然强调是房子的问题,并声称如果消费者坚持觉得噪音超标,可以自己去找第三方检测,问题属实愿意免费更换机器。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自己去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噪音污染的责任在空调而不在房子,商家最终为其进行更换。
市消保委解读: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如果认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自身无法进行检测,导致难以维权。
不过此次新《消保法》的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市消保委“金牌调解能手”曹凌霄解释说,以前根据《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 的规定,只有那些无法做出检测鉴定的商品,经营者才有义务去证明自身无过错,而新《消保法》把这一权利赋予了更多商品,只要是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6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均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上面的案例,张先生是在收到空调半年内发现噪音问题的,新法实施后,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就应由经营者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是否超标进行检测,而不是让消费者自行寻找。
但大家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一方面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商品或服务,比如要保存好发票、收据等,另一方面期限为“6个月内”,且商品要出现无法正常使用或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