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 (记者 赵晨民 见习记者 张濛 通讯员 洪春)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接受吃请和贿赂,审核批复不符合规定的房屋登记,致使国家受损673万余元。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龚某滥用职权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出生于1964年的被告人龚某,是苏州市某房屋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审核科科长。2006年,该房屋登记中心所辖区域内的巫某等人得知房屋要拆迁的消息后,为了获得更多拆迁补偿,巫某等人找到村书记要求弄地建房。后巫某等人在没有任何具体文件的情况下,在某集团所有的集体土地上建了房屋。房屋建好后,巫某等人让社区民警来编号,编号成功后就去房屋登记中心找到龚某。龚某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原地块上的房产证尚未注销、申请地块属于企业用地而申请的却是居住用地等诸多问题。龚某本应及时纠正,但在顶头上司方某(另案处理)的授意以及当事人吃请并赠送两条硬中华香烟、一千元购物卡的情况下,违规予以了复审,后由方某终审批准,最终致使巫某等人的违法建筑得以顺利办理房产证。之后,巫某凭借上述非法办理的房产证,在随后的拆迁过程中竟然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共计673万余元,致使国家蒙受巨额损失。
2014年8月29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龚某平时为人诚恳,工作踏实,是领导心目中的得力下属,同事眼中的实干领导。龚某家庭幸福,仕途顺坦,如果不出意外,他将是下一任房屋登记中心副主任的最佳人选。这件事情发生后,不仅对龚某本人打击甚大,对其家人而言也如晴天霹雳,其妻儿根本没想到一直引以为傲的丈夫、父亲竟然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来。整个家庭一下子陷入风雨飘摇之中,令人扼腕叹息。
(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