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0日讯 《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办法》日前出台,多部门10月前将对公墓联合督查。据悉,督查范围包括墓穴占地硬化面积,有无违规建设活人墓,有无违规对外销售墓穴,有无价格违法情况等多个方面。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由市、区相关部门按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规定,单穴不超过0.7㎡,双穴不超过1㎡。墓碑高度参照省、市公墓管理办法执行。禁止为尚未死亡人员购置墓穴,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及罹患重病且医院已出具《病危通知书》的除外。高龄人员因故确需购买墓穴的,由公墓所在单位报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
经营性公墓不得跨区域推销墓穴,对外市户籍人员确需在苏州公墓安葬的,要报经公墓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严禁将公益性公墓、关停公墓对外销售,对于经营性公墓违规跨区域销售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整改,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公益性公墓、关停公墓擅自对外销售墓穴的,由属地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各类公墓殡葬服务单位收费标准未报物价部门备案、审批的,未明码标价的,由物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目前,苏州大市范围有经营性公墓29个,另有一些公益性公墓和停办公墓。与以往公墓管理办法不同,此次出台的办法重点强调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和监管范围的无缝覆盖。今后,民政、监察、规划、国土、农委、物价等部门将共同参与公墓的管理和私埋乱葬整治,并将督查范围扩大至经营性公墓以外的公益性公墓、停办公墓和非法公墓。对未严格履行殡葬管理和公墓监管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对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各属地政府。(蒋文龙)